“我女儿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保费给续上了……我特此向李洪斌团队长、执行助理人员汪骥表示感谢。”10月8日一大早,路北法院执行局李洪斌团队长、执行助理人员汪骥就收到了一份“意外之喜”,一起案件当事人的母亲特地送来一封亲手书写的表扬信,对我院执行局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原告吴某艳与被告唐山市某陶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经路北法院审理判决,由被告唐山某陶瓷有限公司为原告杜某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企业应负担部分,并按企业医药费报销规定为原告杜某丽报销医药费。但自判决生效以来,因被告唐山市某陶瓷有限公司经营不善,一直未能履行判决,原告无奈之下申请强制执行。
2023年执行助理人员汪骥接手该案后,立刻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并与执行局负责人赵伟、执行团队长李洪斌多次接待原告母亲吴某艳,安抚执行人情绪、了解执行人诉求,并表示将加大执行力度,全力保障执行到位。执行团队长李洪斌与执行助理人员汪骥在得知被执行人唐山市某陶瓷有限公司被唐山市某集团接管后,多次与唐山市某集团相关负责人联系。向其阐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与义务,运用情理交融的方式逐步引导其理解并接受执行方案。通过细致、耐心的交流,唐山市某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积极配合确保执行案件履行完毕。历时一年半的时间,2024年8月,唐山市某集团拨付专项款用于支付拖欠执行人吴某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医药费。目前案件已执行完毕。
“路北法院执行团队长李洪斌、执行助理人员汪骥对于执行工作是认真的、是以善为本的。”表扬信代表的不仅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和支持,更体现出法院干警对工作的尽心尽责。下一步,路北法院将继续强化执行措施,践行司法为民,全力打通权益兑付“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