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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二审、再审——撤诉 | 路北法官释法明理真给力
  发布时间:2024-08-20 10:29:02 打印 字号: | |

礼拜二对于赵法官来说,是一如既往的匆忙而充实的一天。早上八点半电话准时响起“叮铃铃,我是李某某,裁定书我已经收到了,感谢赵法官尽心尽力的为我考虑,一定要当面向您表示谢意,我做了一面锦旗,请你一定要收下,我也没有其他表达谢意的途径了。”






事情要从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说起,该案案情较为复杂,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发回重审到主办人手中。原告为个体户,被告一为公司、被告二为李某某。案件立到法官名下的第二天,二被告就开始打电话与法官沟通案情。被告一主张原告代理手续为虚假的、申请法院调取证据,被告二主张家庭十分困难,家人生病需要急救,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财产。得知该情形后法官第一时间与原告进行沟通,原告主张内部经营出现股权纠纷,原审诉讼过程确实不知情。后原告第一时间向法院邮寄授权、明确权利主体。针对被告家人急需钱款救助问题,法官与原告多番沟通,后原告终于同意与被告进行调解。经过法院多次与原告、被告电话沟通案情、释法明理,原告最终同意不再进行诉讼,撤回起诉。

李某某为本案的被告,在得知案件结果后非常满意,将一面印有“秉公执法伸正义、清廉法官解民忧”的锦旗送到法官手上,并向法官深深鞠了一躬。看到当事人脸上洋溢的笑脸,竖起的大拇指,作为法院人的荣誉感、成就感油然而生。让当事人在法院感受到法律的正义、法律的温情、法律的慈爱是我们继续努力的方向。注重实质性化解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让当事人“件件都满意、事事有回应”,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孟令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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