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要求离异后的夫妻二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该诉请能否获得法律的支持呢?
二被告原系夫妻关系,协议离婚时双方均确认无共同债权债务。但原告当庭出示的男方出具的借条、转账凭证及原、被告当庭陈述等证据,足以认定,在二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确实向原告有过借款行为。但这些借款大部分用于男方的赌博行为,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销,除一笔转账金额为8万元的借款是由女方接收后转给男方之外,其余借款女方均不知情。
法院审理后认为,女方收到原告转账给其名下银行卡的8万元借款之后,即于当日将该款转给男方,女方的行为,应视为其对该8万元借款知情且与男方存在共同意思表示。对该8万元借款,应由二被告共同偿还。
本案中,夫妻二人因一方沾染赌博恶习导致婚姻关系走向破裂,本就令人惋惜,不成想,在离婚两年后,忽然出现了一纸诉状,要求二人共同偿还大额借款。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让二被告承担还款义务,既能保护原告利益不受损失,又能让被告不会承担额外的还款义务,同时,本判决也能传达出“自己行为自己负责”的朴素法律理念。
在此借本案提醒广大群众,在婚姻的选择上要保持慎重态度,一旦发现对方沾染赌博等恶习,及时抽身,同时要明确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存在大额借款,以免出现离异多年后,作为共同被告,为他人行为买单的无奈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