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调研 > 案例指导
未成年人犯罪后,我们还能做些什么?
作者:李照君  发布时间:2023-11-30 09:49:3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贾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不等

回顾案件事实,不难发现,本案中被告人以及被害人均年龄不大,部分被告人还处于未成年阶段那么,究竟是什么样的原因,让这些本该在学校中努力学习的少年们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查阅卷宗后,我们发现一些原因。

一是父母管教职责未能到位对孩子的生活、学习甚少过问,孩子也没有跟父母建立起良好的沟通模式,有了问题要么自己解决,要么寻求社会上的朋友给予帮忙长此以往,导致孩子没有树立正确的三观,交的朋友也多数是社会闲散人员,没有良师益友帮助成长,反倒是学了很多不良习惯。

二是孩子自身缺乏自律意识一味的追求享乐,不思进取,在应该努力的年纪没有选择奋发图强,遇到一点学习上的挫折就选择放弃同时,又对一些高消费难以割舍,跟家里要钱没有能够覆盖日常消费,所以走上了“挣快钱”的犯罪之路。

三是学校普法宣传没有落实到位。学校肩负未成年人的教育职责,很多的习惯都是在学校的督促之下养成的,普法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环节,在一些学校落实的并不到位,常常被其他任科老师占据或者直接因为缺少教师变成了自习课。殊不知,看似简单的课堂教育,能够挽救的群体却是巨大的。

不管是未成年人犯罪还是少年人的犯罪,每次接到这样的卷宗我们的内心都是沉重的。在最有希望成就学业和事业的年纪,因为自己的错误选择导致了这样的后果,不得不说实在是让人惋惜。所以法院要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主动作为,通过送法入校担任法治副校长等方式,用星星之火绵延法治之光,让孩子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感受到法律带来的支撑与保护,实现少年强则中国强的愿望。


 
责任编辑:孟令宇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