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孝顺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近日,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王某年近95岁高龄,因诉女儿赡养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一直未主动给付,遂申请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某女儿一周数次到执行局,称其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又称给钱了放到了父亲家门口,但又没有证据佐证,期间数次到办公室吵闹,但均未主动履行。鉴于老人年龄较大,执行干警也同老人进行见面,确定是其本人意思。经执行干警多次做工作,王某女儿同意将执行款打到执行账户,执行干警将执行款及时发放。
在该起案件中,信访办全体工作人员多次帮助协调沟通,耐心细致地解答王某提出的各项问题及诉求,对其释法明理,尽全力化解群众矛盾,使其很快地收到了这笔急需生活、看病、买药的救命钱。信访办全体工作人员表示,今后将继续以化解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为己任,以群众满意为宗旨,尽全力将信访工作化解在第一线,为全院各项工作做出强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