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父母协议离婚后,因其母未支付抚养费,王某遂起诉维权。法院判决王某母亲自2016年4月每月给付王某抚养费500元,但其母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
王某有肢体、智力多重残疾,且患有疾病,需要常年看护,还需定期到医院复查、购药,费用支出较大。其父也为肢体三级残疾,无工作,无固定收入,且系低保户。此外,王某的监护人奶奶年岁已高,行动不便;爷爷肢体二级残疾,照顾王某确有一定程度的困难。
王某先后5次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询,其母工作单位因经营不善早已停产,没有发放工资及任何生活费。其母离婚后再婚,生育两子,在家照看孩子没有工作,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王某的权利始终无法得到救济。
执行干警看到此情况,对王某的遭遇非常同情,面对其母现在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过层层努力,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书,认定王某的情形符合给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决定给予王某国家司法救助金55000元。
收到救助款后,王某奶奶特意送来锦旗和感谢信,眼含热泪说道:“这些钱能够暂时维持我们一家老小的基本生活,感谢法官对我们一家的关怀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