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自己可以低价进货、购买低价房、可以帮忙找工作等理由,骗取他人财物154万余元。最终,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以该男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2018年年底至2020年6月,被告人关某某谎称自己可以进到低价海鲜、可买到低价房、帮忙介绍工作以及自己承包工程要求入股等理由,先后骗取了付某某、鲍某某、贾某某等6名被害人的信任,共计骗取154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关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关某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现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俗语云:一分钱一分货。世上没有那么多“漏”可捡,天上掉下来的不是“馅饼”,也不是“林妹妹”,很大可能是陷阱。犯罪分子就是抓住了一些人急功近利、贪图小利的心理,不断的诱惑你。在利益的驱使下,你就会失去基本的判断力,逐渐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可能自己一生的积蓄就与你“一拍两散”了。请记住:不管什么事,如果让你觉得会占便宜,挣钱快,那就要注意了,十有八九是骗局。贪小便宜,必定要吃大亏。
同时,也正告那些正在行骗及意欲行骗的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取之必祸。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再完美的谎言终究是谎言,总有被戳破的一天。用现在的“财务自由”换取将来的“人身自由”,值么?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即便是牢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