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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以柔克刚——法庭内柔和的调解之力
作者:赵国莹  发布时间:2023-05-16 10:43:0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圆满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称赞。


这天早上九点,双方当事人准时到庭。被告带了之前与原告沟通好的调解意见来到法庭,原告却当庭主张这只是初步意向,坚决不同意调解。此前,我已给双方当事人做过多次调解工作,原、被告虽都同意调解,但均不愿意做出让步,其后我多次与之沟通,双方态度仍比较强硬。

在开庭前,我发现原、被告仍有调解意向,便积极主动的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面对面调解时,经询问,我得知原、被告对于拖欠货款争议不大,但对于给付期限争议颇大。被告主张欠付款项自八月份起分四笔给付原告,原告坚持自五月份起以现金分两笔支付款项,态度十分坚决。鉴于双方争执比较激烈,我采取背对背的方式进行调解。我先同原告做了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分析利弊,原告同意做出让步,自六月份起给付欠款。随后,我向被告单独阐述原告的要求,被告代理人为公司的员工,我又同被告的法务进行电话沟通,讲明原告的主张。经协商,被告同意做出让步,自六月份分两笔给付货款。

经过一小时的调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化解了矛盾,实现了公正与效率的双赢。双方当事人最后均对法院工作表示非常满意,原告代理人感慨道:“路北法院真是为人民服务的好单位!”


近年来,我院不断优化完善司法便民惠民举措,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坚持在各类案件中调字当头、柔性解纷,针对不同案件的特殊性,开展不同形式的调解工作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每每看到调解成功后群众脸上的笑脸,我和我的同事们会更加努力,让家庭更温馨,让社会更美满,让更多的人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赋予“枫桥经验”新的时代内涵。


 
责任编辑:孟令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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