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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北说法】当事人能否以“躺平”的方式主张扶养费
作者:赵贺 杨爱华  发布时间:2023-03-27 15:51:01 打印 字号: | |

法律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但是不是只要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另一方要求其给付扶养费,就能获得支持?近日,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张某某与董某扶养费纠纷一案,一审判决驳回张某某要求董某给付扶养费的诉讼请求。

张某某诉称,其与董某系夫妻关系。2022年6月,董某离家出走,双方再无联系。张某某目前没有任何收入,还要抚养孩子,而董某在大型国企工作,每月收入颇丰。故张某某请求董某自2022年6月起每月给付扶养费3000元。

董某辩称,张某某的收入远超河北省人均消费标准,并且其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经济收入,而且孩子的抚养由董某母亲支付相应费用。董某的收入全部用于家庭生活,不存在从婚姻中获利的情况。综上,张某某不符合扶养的条件,董某无须向其支付扶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但夫妻间履行扶养义务其中一个前提条件是一方确实需要扶养。确实需要扶养应是一方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情况,主要包括年老、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等导致生活水平急剧下降,不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情况。本案中,张某某身体健康,并未丧失劳动能力,即使双方未共同生活,其完全可以以自己的劳动所得满足生活需要,而非以“躺平”的方式,以自己没有工作、收入为由向董某要求扶养费。另,张某某如与婚生子女一起生活,因婚生子女的抚养导致生活困难,可以子女的名义向董某主张抚养费。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张某某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孟令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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