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积极参与乡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积极服务乡村振兴,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深化乡村普法工作,推进乡村法治建设。常态化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并借助“两微一端”新媒体,以生动鲜活的形式,向广大农村地区普及法治理念,倡导社会诚信理念和社会道德观念,提升普法宣传的实效。
二是立足审判职能,高质量司法服务实现乡村社会振兴。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审判、法庭开放日等司法活动,在乡村振兴中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针对乡村企业生产安全责任、买卖合同签订、劳工权益保护等各类司法难题,不断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交流,帮助企业化解矛盾纠纷,努力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是完善乡村纠纷多元化解,构建现代乡村治理格局。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通过乡镇政府的沟通协调,与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加强衔接合作,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强化诉讼服务和纠纷多元化解意识,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四是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构建基层司法便民网络。坚持服务当事人、服务审判理念,以“互联网+司法”思维,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在人民法庭接待、立案、审判等环节的深度运用,积极探索网上立案、网上送达、网上调解、网上审理等方式,及时化解涉“三农”纠纷,在提升办案效能的同时,让群众方便、快捷、低成本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