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半日内成功化解两起民间借贷纠纷,大大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实现了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及时倾听原告诉求,尊重原告意见。原告张某义和张某文分别起诉同一被告王某,并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调解。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二原告,得知二原告系姐弟关系,自己的侄女和被告在同一单位上班,被告现在已经退休。后经侄女介绍,原告张某义为被告提供借款3万元,原告张某文为被告提供借款4000余元,被告为二人打了借条。但时隔三年,被告并未还款,无奈之下,二原告只能向法院起诉。经过承办法官与二原告电话联系,二原告调解意向明显,希望法院主持调解。
快速联系被告,掌握被告情况。承办法官在明确二原告意图后,立刻联系被告,说明调解意愿。被告也表示同意调解,并且对欠款的事实无争议。但因为疫情原因,之前开的蛋糕店已经关门,偿还能力不足。现在正在办理退休手续,在审批后就可用退休金还款,希望法院能考虑其困难,多做二原告工作。
确定调解日期,当面化解纠纷。在确定双方均有调解意向后,承办法官将各方约到法院,二原告侄女也随二原告到庭。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开诚布公地谈起了如何还款问题。二原告对被告的经济状况较为了解,也知道正在办理退休的事实,调解工作进展顺利。最后,经过承办法官协调,双方商定,被告从8月份开始每月还款3000元。
指导起草还款协议,节省当事人诉讼成本。因为出具调解书需要减半收取诉讼费用,被告又犯了难,声称现在确实特别困难,能不能私下协商解决,就可以不用交钱了。二原告也表示理解,但想让被告出具新的书面协议,用于被告不履行之后再行起诉。因各方均无法律知识,不知如何书写协议。承办法官在听取各方真实意思的前提下,指导被告书写还款协议。各方在还款协议上签字,二原告留存原件后纠纷解决,对法院的工作均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