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勇敢向家暴说不!路北法院发出2022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作者:王通  发布时间:2022-07-19 14:51:37 打印 字号: | |

近日,龚女士因遭受韩先生家庭暴力,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院受理后,予以高效处置,依法发出2022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当事人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法律保障。

龚女士与韩先生系夫妻关系,共同经营着本地一家建材商铺,在旁人眼中二人夫唱妇随,小日子过得也是和和美美。但让龚女士没想到的是,近几年双方经常因为日常琐事发生争吵,争吵中韩先生曾多次对龚女士实施辱骂﹑威胁乃至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在2022年春节期间,韩先生再次暴力殴打龚女士,造成其身体多处受伤。报警后,龚女士念于旧情选择原谅韩先生,双方遂自行协商解决。本以为忍让和宽恕能够使韩先生良心发现,但事与愿违,韩先生并未就此收敛。韩先生的家暴行为使龚女士的身心受到折磨,龚女士无奈决定用法律武器维权,请求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收到案卷材料后,承办法官李冬梅考虑到家暴威胁的紧迫性,当日便对龚女士的申请及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同时传唤韩先生到庭接受调查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路北法院经审查认为,龚女士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其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已经上升到需要相关国家机关接入处理的程度,其申请符合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故作出如下裁定:一、禁止韩先生对龚女士及其相关近亲属实施殴打、威胁、谩骂、恐吓等家庭暴力;二、禁止韩先生骚扰、跟踪龚女士及其相关近亲属。

裁定书作出后,承办法官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并详细告知韩先生如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面临的法律后果。此外,承办法官还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并向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案件具体情况,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积极协助履行职能,第一时间保护龚女士的生命财产安全,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落到实处。

【法官说法】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对当事人不仅是身体上的伤害,更是精神上的摧残。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注意是否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如果您或您的亲朋好友遭遇了家庭暴力,可以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最后,法官呼吁广大群众特别是女性、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如遭遇家庭暴力要视情况灵活处理,首要是保证人身安全,避免使自己陷入危险的境地,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让施暴者不再肆无忌惮,让受害者重获生活安宁,促进家庭关系和谐、社会秩序稳定。




 
责任编辑:孟令宇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