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跟你借用银行卡,还给你好处费,是不是很动心?事实上,这种赚钱方式可能会让你沦为信息网络犯罪分子的帮凶。近日,一名男子因出售银行卡被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20年12月,董某在旅游时认识了贾某,明知对方可能从事网络犯罪活动,仍将自己的五张银行卡出售给贾某,获利7000元。上述银行卡被电信网络诈骗分子使用,其中承德银行卡、民生银行卡于2021年7月至8月收取三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赃款共计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现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民众,银行卡是个人金融交易的凭证,也是能够代表个人身份的重要凭证。切莫贪图小利,非法出租、出售、出借本人银行卡,这样做不仅可能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还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