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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北法院审结首例袭警犯罪案件
作者:李硕  发布时间:2022-05-23 11:00:5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袭警犯罪案件,该案也是《刑法修正案(十)》施行以来路北法院审结的首例袭警犯罪案件,也是新规在路北区刑事司法实践中具体适用的首次体现。

2021年7月5日,被告人郑某某在乘坐公交汽车行驶至终点站后与公交司机发生口角,并对司机进行辱骂、殴打后司机报警。在处理过程中,被告人郑某某未经民警同意私自离开警务站,在场执勤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劝阻,但被告人郑某某不仅不听劝阻,还对执勤民警进行殴打。后民警在将被告人郑某某带往执法场所过程中,其再次不顾民警阻拦欲强行离开,并对制止其行为的辅警实施殴打。

路北法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使用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袭警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郑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取得了相关人员的谅解,故可依法对其从宽处理。据此,路北法院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现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2021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对原本的妨害公务罪规定进行了修改,单独增设了袭警罪,旨在进一步严厉打击采用棍棒、凶器或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暴力方式袭击人民警察不法行为,对蔑视、冲击法律的不法分子给予强有力震慑。“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之。”法官在此提醒大家,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是法律赋予的职责,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而是在法律范围内的自由。遇到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时,我们要做的就是心平气和面对、耐心等待处理,积极配合民警工作,切莫以各种缘由妄图干扰、阻碍民警正常执法,挑战法律权威,否则必将付出惨痛代价。


 
责任编辑:孟令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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