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关于法律的典故数不胜数,前有立木为信的商鞅,后有大义灭亲的石碏,更有“南山可移、此判不动”的李元紘。这些刚正不阿、铁面无私的历史人物,带着一身正气,穿越时空,透过竹简丝帛,在后世广为流传。这,大约也是人们对刑事法官的初识印象。
刑事审判工作从接收卷宗开始,无论案件简单还是复杂,刑事法官都要在开庭之前统览全卷,做到心中有数。开庭时,法官身着庄严法袍,坐于国徽之下,手握正义之锤,全程肃穆,无论是面对穷凶极恶的杀人狂徒,还是面对一时糊涂后悔不跌的迷途羔羊,刑事法官都是一副十分冷静、理智在线的状态,对案件的证据逐一审核,听取公诉人的指控与被告人的辩解,在焦点问题上抽丝剥茧的进行分析,必要时还会申请鉴定人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说明问题。作出判决之前,要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斟字酌句的拟出判决,不仅要考虑到法律效果,也要考虑到社会效果。
但是,路北法院的刑事审判庭,却有一位不太一样的刑事法官。这位法官在审理一起盗窃案件时,被告人李某某曾多次因盗窃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系累犯。据李某某自述,其并无正当工作,靠盗窃为生,拒不交代其真实身份信息,也不提供亲属联系方式,导致其被释放时无人前来。本案的主办人李静法官,在送达判决书时,对其进行耐心地说服教育,希望其刑满释放后能够找到一份正当的工作维持生计。同时,考虑到被告人李某某并无收入,缺乏经济来源,为解决其食宿问题,李静法官主动送给被告人李某某二百元现金,以解燃眉之急。
常言道,法律无情人有情,法律是约束,是制度,更是保障,执行法律的规定,违法后承担相应的后果,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题中之意。但是,法律之外的人文关怀也是我们所倡导的,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告人,首先是作为一个人存在的,给这些特殊群体提供帮助,不仅能够在他们回归社会的路上拉一把,还能让他们在法律之外感受到法律人的温暖。本案中,李静法官的做法为我们很好的诠释了法律人的温度,不仅温暖了被告人,也让我们在这寒冬时节感受到了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