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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北说法】讨薪不成心生计 弄巧成拙反蚀米
作者:李照君  发布时间:2022-01-17 08:51:0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黄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8年10月底,被告人黄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即由被害人王某某负责生产化妆品、由被告人黄某某负责对产品进行销售。协议达成后,被告人黄某某经过考察发现与被害人王某某合作很难获利。为了弥补考察时自己投入的费用,被告人黄某某谎称可以找人制作商城小程序并利用该程序打开销路,骗取了被害人王某某的信任后,于2018年11月24日骗取了被害人王某某2.6万元。被告人黄某某被抓获后,其亲属对被害人王某某予以退赔并取得谅解。

当前,网络中的诈骗案件数量激增,不仅是因为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依赖互联网,还因为互联网不再是某些犯罪的法外空间,针对互联网的打击力度也在逐渐增加。网络中一些个人信息被隐藏、修改甚至被盗用的现象时有发生,给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也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本案中,被告人黄某某本意是想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获取自己的劳动报酬,但是因为他错误的采取非法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仅没有实现自己的讨薪目的,还因此受到了刑事处罚,可谓是弄巧成拙。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借此案提醒广大民众,当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不要投机取巧,试图用一些所谓的技巧或者手段实现自己目的,合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每个公民应的权利,也是法治社会的题中之意,万不可因一念之差,被害人反倒成了被告人,没有妥善解决自己问题,还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zKQ6FcUvWnYZemnN1HriDA
责任编辑:孟令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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