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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官办案尽心尽责 当事人送锦旗致谢
作者:赵玲  发布时间:2021-12-24 08:58:46 打印 字号: | |

12月13日,高某某及家属一早就来到了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捧着一面印有“三载讼案正曲直、秉公执法断是非”的锦旗亲自送到了郭丽法官团队工作人员手中,对郭丽法官敬业尽责、为民解忧的办案精神和秉公断案的工作态度表达感激之情。

这是一起高某某起诉某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案件。辛苦了大半辈子的高某某于2018年2月达到退休年龄,本该可以享受美好自由的退休生活了,但在办理申报退休手续过程中却遇到了烦心事儿。原来是在文革期间,高某某因有海外亲属被界定为“黑五类”子女,不允许上学,遂在1973年至1977年被遣送农村,怀着对知识的渴望,经多次争取,高某某被允许在接受完劳动改造后到学校作为旁听生听课。1978年,高某某父亲得以平反。高某某随之被落实政策,某知青办批准自1973年恢复其知青待遇,按下乡知青对待。但关于高某某在1973年至1977年视为知青下乡期间是否应视同缴费年限的问题,某行政机关认为根据高某某原始档案记载,并没有证据证明其在1973年至1977年上学期间参加农业劳动,高某某提交的某知青办批文和高某某工作单位接工龄审批表不能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证据。因此导致高某某一直未能如愿办理完毕退休手续。

考虑这是一起特殊的“民告官”再审案件,又考虑到退休待遇的核准是关乎个人福祉待遇同时也映射社会保障水平的大事,郭丽法官在办理该案件中,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倾听当事人的心声,向行政机关讲解法律规定和在办理该项业务时基于公民对政府的信赖保护原则应审慎调查并贯彻“民本”价值观念的重要性,最终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法律规定判决维持原一审判决,要求某行政机关在充分且全面地考虑原始档案中反映的客观事实并作综合考量后对高某某办理退休手续时的视同缴费年限予以重新审核。自此,高某某的纠纷才得以圆满解决。

锦旗虽轻,情意浓浓,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法官公正高效办案的认可。郭丽团队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切实把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解决掉、办理好,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nrhmV8yuGsj4zfJZRcrFwA
责任编辑:孟令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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