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路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18日9时许,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王某某因使用通勤车问题发生口角,被工友拉开,各自前往工地工作。后被告人李某认为问题未解决,便前往施工工地,与被害人王某某理论,二人逐渐演变为肢体冲突。过程中,被告人李某使用角铁殴打被害人王某某,致其左侧尺骨鹰嘴骨折。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某损伤属轻伤二级。
2021年4月12日,被告人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王某某是同事关系,因为使用通勤车产生口角,本来可以通过其他同事劝解平息纠纷,但是因为二人情绪激动,进而引发肢体冲突,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的后果。
因为工作中遇到的琐事产生矛盾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陷入偏执情绪,不会理性思考,只想用拳头解决事情。像本案中被告人李某自述中不乏“我觉得我吃亏了,一定要找他理论理论”的说法,其实陷入到情绪当中,没有进行一个成年人应该有的理性思考。遇到事情,想的不是如何解决更加快速有效,而是想通过泄愤的手段释放情绪,造成他人损害的恶果,就只能由自己承担了。借此案提醒广大民众,在工作或者日常生活中,遇到纠纷也要保持理性思考,不要任由情绪主导自己的行为,毕竟建设和谐的社会,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