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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法院为我解难题 我为法院送锦旗
作者:赵志宏  发布时间:2021-10-08 15:17:5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李女士来到路北法院,将一面写有“秉公办案暖民心,公序良俗显公平”的锦旗送到了李超法官手中,以表达对法官司法为民工作作风的充分认可和由衷的感谢。

原告李某一与被告李某二系亲兄弟关系。2020年4月,在村干部居间调解下,兄弟二人达成协议,对父亲的赡养问题及父亲百年之后的遗产问题进行了约定,协议签订后兄弟二人按约定对父亲进行了赡养。后原告李某一诉至路北法院,认为该协议处置了父亲的财产并侵犯了原被告姐姐的继承权,要求人民法院确认该协议无效。

受理该案后,我院干警对该案进行了认真研判,发现该案案情看似简单,实际上合同背后掺杂了老人赡养等敏感因素,贸然判决合同无效很可能导致好不容易达成的赡养协议成为一张废纸,老人面临无人赡养的局面。

经审理本院认为,案涉协议成就的前提条件为原被告对协议中约定的财产享有全部的处分权益,该条件是否成就于本案中并不明确。如果协议确实侵犯了案外人权益,应由案外人通过诉讼解决,原告作为协议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后又以协议侵害他人权益为由反悔,属于滥用诉讼权利,其诉讼请求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该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对等,符合广大农村地区养儿防老的历史传统,且该协议经村干部见证签订,顺应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客观要求,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公序良俗原则,亦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该判决兼顾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当事人签收后均未提起上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鲜红的锦旗不仅代表着当事人对法官办案的认可和赞扬,还凝聚着一份份真情,记录着一个个故事,朴实的话语也是对法官工作的鞭策。路北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用心用情用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不辜负人民群众的期盼。


 
责任编辑:孟令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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