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路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樊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2020年12月9日21时许,被告人樊某与证人单某、胡某一起来到唐山市某网吧内上网,后被害人肖某酒后也来到该网吧,并坐在了证人单某右边的电脑桌上进行上网。期间,被害人肖某因证人单某在网吧内吸烟问题与证人单某发生口角,并打电话报警。随后,被告人樊某、证人单某等三人准备离开时,被害人肖某伸手阻止证人单某离开,被告人樊某在二人中间拦着被害人肖某时,被害人肖某将被告人推到一边,引发被告人樊某的不满,被告人遂用拳头击打被害人肖某的左眼部。经鉴定,被害人肖某目前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2021年4月,被告人樊某亲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肖某的各项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肖某对被告人樊某的谅解。本案中,被告人樊某某因网吧吸烟问题引发口角,继而升级为肢体冲突,造成被被害人轻伤一级的损害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效力。
曾有坊间戏言,打架最是亏本,打赢了进监狱,打输了进医院,无论是哪种结果,都是与初始的目的背道而驰。话是玩笑话,但是道理是真道理。遇到问题首先想到的应该是语言沟通而不是肢体冲突,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以和为贵正是现在缺少的美好品德。此案提醒广大群众,不要因为一时冲动,情绪上头,大打出手,否则等待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