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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小北说法:为赚差价买卖卡 甘当卡农违刑法
作者:李照君  发布时间:2021-08-19 15:12:5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活动案,被告人王某因犯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杨某因犯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2017年年底至2020年10月27日,被告人王某在被告人杨某的帮助下,以收买、借用的方式非法获取他人名下银行卡三件套(包括银行卡、绑定的U盾和电话卡),再倒卖给其他人,从中赚取差价获利。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和杨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数量巨大,其行为均已经构成了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犯罪分工也更加精细,出现了“卡农”这一新型犯罪群体,即贩卡牟利,为下游各种犯罪,特别是金融类犯罪提供便利。“卡农”群体的主要特点是在案发期间没有正当收入,缺少稳定的经济来源,也有一些是被犯罪分子蒙蔽,出售自己的银行卡。而一旦出售或者收购的银行卡数量超过五张,或者发现相关机构已经冻结银行卡,仍然罔顾法律,执迷不悟,继续进行买卖银行卡的操作,很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让自己滑入犯罪的深渊。借此案提醒广大群众,不要因为贪图一时之利,出售自己的或者他人名下的银行卡,否则等待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SGxqg_7XYorZs6A05SoN0g
责任编辑:孟令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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