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事项等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优先选择12368诉讼服务热线、河北移动微法院等线上方式办理诉讼服务事项,尽量减少到人民法院现场办理。
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人民来访接待室、执行接待大厅办理诉讼事项或至本院参与庭审及办理其他事项的,请遵守如下规定:
1.请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制度,接受安检人员的安全、防疫检查;
2.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
3.请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
4.请主动出示身份证、行程码、健康码、接种疫苗证明或纸质接种疫苗证明;
5.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的身体不适症状的,不得进入本院区域。
三、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受疫情防控影响交通出行的,可主动与案件承办人联系,申请采取线上方式审理或延期审理。
四、疫情防控期间,不建议旁听人员到本院旁听案件审理情况,确需旁听庭审的,应提前向本院提出申请,或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网址:tingshen.court.gov.cn)旁听。
五、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社会各界给予理解和支持!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