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路北法院机场路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法官充分考虑患病妇女的合法权益,在做了双方大量思想工作后,妥善化解了纠纷。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男)与被告张某(女)均系80后。双方于2008年经人介认识,2011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原告称原告常年在外市工作,双方婚前见面次数有限,缺乏了解,感情淡薄。而被告隐瞒了家族有高血压等遗传病史。双方长期缺乏沟通,感情破裂,故向路北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机场路法庭受理案件后,首先联系被告到庭了解情况。被告在亲属的陪同下到了法庭,原来现在被告身患疾病,半身不遂,行动不便。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从维护婚姻稳定性的角度出发,法庭工作人员开始做调解和好的工作。但原告态度坚决,表示已无和好可能。后通过与被告的接触,被告表示同意调解,但现在因为患病没有工作与积蓄,生活困难,希望原告给予补助,但双方无共同房产等大额资产。
工作人员考虑被告患病的身体状况及之后的生活,开始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希望念及夫妻多年的感情,在财产分割上对被告给予照顾,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最终,原告同意一次性给付被告共同财产及补助共计15万元。被告也表示同意离婚。
调解过程中,女方表示家里还有一些自己的随身物品,希望取回。双方约定在法庭进行物品交接。在双方签完调解书后,男方将物品拉至法庭门外,法庭工作人员考虑女方行动不便,纷纷帮忙将物品搬至女方车上。附近居民无不对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赞叹。
离婚案件中妇女往往是弱势群体,尤其是身患疾病的妇女。在处理该类离婚案件中,更要慎之又慎。机场路法庭尊重各方诉求,多做调解工作,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同时,在共同财产的分割上对患病妇女给予适当照顾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切实保障了离婚后妇女的生活,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