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高院下发《关于2020年全省法院系统公务员集体和个人记功奖励的决定》,唐山法院涌现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其中,赵宁 路北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荣获个人二等功。
一、基本情况
赵宁,男,汉族,中共党员,现任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一级法官。
二、曾获荣誉
近年来,该同志因工作表现优秀被多部门表彰,曾被路北区委区政府授予嘉奖,被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曾荣获区法院“办理大要案先进个人”、“优秀法官”,路北区委政法委“全区政法系统执法为民十佳干警”,路北区委区政府“金牌法官”,唐山市委政法委“金牌干警”提名奖等荣誉称号。
三、政治表现
该同志深知“一切伟大的实践,都需要科学理论的正确指引”的道理。该同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立场坚定,忠诚可靠。该同志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牢记十一个坚持,用正确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该同志在思想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委、院党组的各项决策和部署。作为路北区法院第一党支部书记,该同志及时传达上级组织决议、通知,严于律己,积极组织、参加支部学习和各项活动,努力使第一党支部成为优秀党支部。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该同志识大体,顾大局,主动要求到抗疫一线,勇做逆行者,报名参加社区管控志愿工作,向居民传达防控小知识,耐心劝解,获得社区居民的好评。
四、工作业绩
该同志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十余年,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该同志对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深入研究,能够把握司法解释、会议纪要等文件的出台背景,能够将理论学习和审判经验转化为审判技能。该同志多次到上级法院参加理论研讨,包括刑法修正案征求意见、非法采矿类案件的审理规范意见征集等。
在办案过程中该同志一直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理念,针对不同类型案件,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确保案件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并能够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近年来,该同志审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新型案件,涉及面较广的非法集资类案件,重大职务犯罪类案件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等社会影响大的案件。
刑事审判工作量大,敏感性问题多,涉及社会不稳定因素多,信访隐患多,工作难度大。为确保审判任务的顺利完成,该同志牢记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做到敬业勤勉,恪尽职守。该同志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准确理解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可以改造的被告人,尽力教育挽救,帮助其早日融入社会;对于实施暴力犯罪、主观恶性大的犯罪分子,则严厉打击,防止继续危害社会。作为一名党员法官,该同志用宽容、理解和尊重的工作作风,入情入理通俗易懂的语言,诚恳热情平易近人的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在院党组、庭长的正确领导下,在其他同志的帮助下,该同志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2018年度结案62件,发改3件,结案率为95.45%,2019年度结案65件,发改3件,结案率为98.48%;2020年度结案52件,发改0件,结案率86.44%;以上均无信访案件情况。该同志所办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超期羁押。
五、廉洁自律
该同志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严格要求自己,要求自己既具有惩恶扬善的良知,又正直善良、谦虚谨慎,在一言一行中都表现出优秀的人格。该同志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遵守各项纪律,廉洁自律,秉公执法。该同志拒吃请,拒收当事人的一切财物,坚守底线,不为情所动,不为利所诱,拒绝办理人情案、关系案,维护法官形象,坚持用事实和法律丈量每一起案件,不肯为金钱和权力低头,在单位领导、同事、当事人、律师中一直评价甚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