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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小北说法:劝君取财须有道 莫因小利受刑罚
作者:李照君  发布时间:2021-06-07 09:30:39 打印 字号: | |

近日,路北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被告人王某因犯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王某系唐山市开平区人。2020年10月,被告人王某向其朋友倪某某表示想“借”银行卡使用,倪某某便在唐山市路北区凤东里邮储银行网点办理银行卡一套,并将该套银行卡(包含银行卡、取款密码、电子银行证书、绑定银行卡的电话卡、办卡人的身份信息等资料)交给王某。之后,王某将该套银行卡卖给李某某(另案处理)。2020年11月5日,有人以刷单赚佣金的名义骗取黄某某人民币462 150元,其中有5万元汇入到该卡内。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通过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获利,将他人的信用卡信息非法提供给犯罪分子用于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群众财产损失。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经触犯了刑法,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当前,非法买卖“两卡”(指电话卡、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他相关违法犯罪活动问题日益突出,不仅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还严重侵蚀社会诚信根基。截止今年五月份,路北法院共受理涉及“两卡”的刑事案件12件。该类案件持卡人与实际使用人相分离,犯罪分子通常使用收购得来的“两卡”对电信诈骗的违法所得、境外赌博彩金等黑灰产进行资金转移活动,行为上极具隐秘性,严重侵害了群众的财产利益。路北法院将依法行使审判权,坚决打击“两卡”犯罪活动,维护人民的财产安全。

本案也提醒广大民众,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千万不能因为贪图小利非法买卖 “两卡”,广大民众要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拒绝金钱诱惑,提高防范意识,远离犯罪。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jpq0n7vwRTp18FT2QfcSbQ
责任编辑:孟令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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