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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工作专刊】“三个规定”:打招呼绝不是“小事!”
作者:张育爽  发布时间:2021-04-28 14:58:54 打印 字号: | |

【小北提醒】

面对领导同事、亲朋好友的这些违规言行,不仅要第一时间严肃拒绝,同时也要做好全面、如实记录和及时报告工作。根据“三个规定”要求,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按照相应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应当在三日内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有关情况,若违反将按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csxp_JITuzsKhfxrelzzRA
责任编辑:孟令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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