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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工作专刊】我为群众办实事——公正判决获赞赏
作者:徐晓红  发布时间:2021-04-08 16:52:45 打印 字号: | |

3月17日,被告田某某及其单位领导来到路北法院果园法庭,将一面书写有“匡扶正义、公正执法”的锦旗送到了路北法院承办案件法官手中,以表达对法官司法为民、热情服务工作作风的充分认可和由衷的感谢。

2019年4月19日,原告张某某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给被告田某某转款40万元。原告称此款系被告田某某借款,但原、被告双方未签订借款合同,被告田某某亦未向原告出具欠款凭证等。同日,原告张某某与被告田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被告田某某以40万元的价格将其所有的唐山市南堡开发区某小区房产出售给原告张某某。原告张某某称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为了确保被告向原告还款。审理过程中,被告张某某提交了案外人郝某某的一份承诺书复印件,承诺若在2019年6月19日还不上此借款,愿意承担给被告田某某房产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办法官在耐心听取了双方诉辩基础上,结合原、被告提交的证据查明了事实,认为原告仅凭银行转账信息及担保性质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足以证明原、被告之间借款关系的存在,最后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

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法官办案的肯定,朴实的话语也是对法官的鞭策,法官表示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张育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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