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路北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制造弹药案,被告人李某通过网络购买零件,在家自行制造枪支与弹药,最后法院以非法制造弹药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基本事实】
2017年2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在位于唐山市路北区某村的家中使用在淘宝网上购买的气瓶、瞄准镜、精密管、消音器和铅丝、铅弹模具等材料自行制造气枪一支和气枪铅弹1134发。经鉴定,该气枪属于以高压气体为发射动力的枪支,具有致伤力;该1134发气枪铅弹均为直径5.5mm自制铅弹。
【裁判结果】
路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非法制造弹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弹药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非法制造弹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公诉机关提交的被告人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真实、合法,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最后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制造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扣押作案工具及涉案物品。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和弹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枪支、弹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制造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的构成非法制造弹药罪。本案中,被告人李某非法制造1134发气枪铅弹,已构成非法制造弹药罪。制造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制造枪支的行为未达到犯罪标准,但是已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现如今,一些人尤其是狩猎爱好者常常通过购买枪支弹药零件的的方式自行组装枪支弹药,但此类枪支弹药极具危险性,稍有不慎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同时也可能会触犯刑法,最终获刑。该案提醒广大民众,要珍爱生命,远离枪支弹药,切莫图一时之快,而酿成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