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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以升级会员之名骗取三名老人钱财获刑
作者:匡国媛 韦小方  发布时间:2021-02-23 10:06:12 打印 字号: | |

近日,路北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王某利用自己工作身份之便,骗取三名老人钱财,最终获刑两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系某食品店业务员。2019年5月,被告人王某向顾客即本案被害人马某、时某、侯某虚假宣传该公司将要推出新产品益生菌,并许诺如果缴纳6万元货款后可以将三名被害人的会员等级上升为黑钻会员、且享受每人每月80斤面粉的黑钻会员福利,货款可以购买新品益生菌等产品,或不购产品则在6、7月份将货款如数退还给三名被害人。2019年5月,在被告人王某租用的唐山市路北区某房屋内,被害人侯某、马某分别将现金27000元、10000元交给被告人王某;同日被害人时某在唐山市路北区新华道交通银行附近将现金19600元交给被告人王某。被告人王某在取得56600元货款后并未按照规定上缴公司,而是将货款用于支付房租、发放员工工资以及个人消费,且未将相应产品交付三名被害人。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经查,被告人自动投案后并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故指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但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诈骗老年人财物,依法可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提交的被告人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真实、合法,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最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同时退赔三名被害人相应款项。

【法官说法】

“诈骗”,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被告人虚构升级会员及获得相关会员福利的事实,骗取三名老人的信任,从而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数额较大,已经构成了诈骗罪。法院综合考量各种情节,作出了公正判决,有力地打击了骗取老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如今,诈骗的手段层出不穷,更是有些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年龄大,对新鲜事物不甚了解的特点,虚构各种事实,以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该案也提醒广大老年人,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轻易相信别人的承诺,别贪图小便宜。遇到不确定的事情时,可以多和子女商量,谨防上当受骗。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K0sLm8fDZxS8REOO-Lcr2g
责任编辑:孟令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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