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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小区内停放车辆受损谁赔偿
作者:李蕊 韦小方  发布时间:2020-12-18 10:45:39 打印 字号: | |

近日,路北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业主在小区内停放的私家车被掉落的灯砸坏,业主将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2020年4月,原告张某某的私家汽车在某小区内部道路停放时被铁艺架子上的方形灯掉落砸坏,致使该车左前门、倒车镜受损。事发后,原告张某某第一时间联系了物业工作人员,物业保安和经理助理来到现场,均认为铁艺架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安装,应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此事需跟房地产开发公司协调解决,让原告张某某等候处理方案。当日下午,被告物业公司、房地产公司与原告张某某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此原告张某某向路北法院起诉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物业公司赔偿车辆损失1700元。

路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本案中,根据原被告提交证据及陈述可知,事发道路旁铁艺系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安装,且该道路现尚未交由市政部门管理。原告张某某车辆受损系道路旁铁艺灯发生脱落所致,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该铁艺灯的所有人对原告张某某财产损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张某某要求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中电建物业提供物业管理红线图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证据,证明事发道路并非物业公司负责管理,原告张某某要求被告中电建物业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另考虑到原告张某某停放车辆所处位置并非专用停车位,原告张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将车辆停放在具有安全隐患的铁艺旁,对损害的发生亦有一定责任,最后法院确定原告张某某车辆损失由原告张某某承担10%的责任,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90%的责任,即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原告张某某1530元。判决后,各方均未上诉。

【法官说法】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本案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为铁艺灯的安装人与所有人,其应该保障铁艺灯不存在安全隐患,以防造成人员人身和财产损失,但其并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故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物业公司并非管理人与使用人,故不承担责任。另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原告张某某将车辆未停在停车位内,对损害发生有一定过错,故法院酌定其承担部分责任。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UuWnTFySNkn2mZ_goiEmbg
责任编辑:孟令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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