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山市路北区郭某来到路北法院,将一面绣有“公正廉洁、依法为民”的锦旗送到果园法庭干警杨俊蕊手中。
申请人陈某如于2020年7月来路北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其父陈某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确认陈某勋之妻郭某为陈某勋的监护人。
被申请人陈某勋于2019年5月9日突发脑出血,经唐山市工人医院治疗,出院诊断:左基地节区脑出血破入脑室(自发性),脑疝,左侧额颞枕叶脑梗死,多发腔隙性脑梗死等。经法医鉴定,陈某勋为器质性意识障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医治陈某勋,家人已花光了所有积蓄,并在水滴筹捐助平台获捐助金7万余元。陈某勋突发疾病给本不宽裕的家庭带了沉重的精神和经济压力,家人为了支撑后续的高额医疗费,打算处理房产等相关资产,为此向法院提出确认陈某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申请。
果园法庭干警杨俊蕊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了解到陈某勋的具体情况后,个人主动捐出200元钱交到陈某勋之妻郭某手中,以尽绵薄之力。郭某非常感动,对路北法院干警心里装着百姓的做法表示感谢和赞许。